【典型案例】
張某,,中共黨員,A縣B鄉(xiāng)鄉(xiāng)政府工作人員,。2010年7月,,A縣B鄉(xiāng)政府對該鄉(xiāng)土地實施征收,在摸底調查C村集體土地的過程中,,時任C村黨支部書記趙某(協(xié)助鄉(xiāng)政府實施本村土地打點丈量工作)負責指認土地界限,,張某等人負責操作GPS打點測量、記錄等工作,。在張某的“幫助”下,,C村集體土地丈量認定的面積多于實有土地面積260畝,趙某從中套取征地補償款300多萬元,。2012年4月,,趙某為感謝張某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為自己套取征地補償款提供幫助,送給張某12萬元人民幣,,張某予以收受,。2018年5月,,A縣紀委監(jiān)委對張某立案審查調查。此時,,趙某套取的征地補償款大部分已經揮霍,,無法追回,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,。
【分歧意見】
對于張某受賄行為是否過追訴時效,是否應對其追訴有兩種觀點,。
第一種觀點: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,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,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,而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,,經過五年不再追訴。因此,,本案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,,不應當對張某再追訴。
第二種觀點:張某受賄金額雖是12萬元,,但其行為還符合“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,致使公共財產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”這一情形,,應當判處三年(含)以上十年(含)以下有期徒刑,,而法定最高刑為十年(含)以上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五年才不追訴,。因此,,本案追訴時效期限為十五年,應當對張某繼續(xù)追訴,。
【評析意見】
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,。在處理該案時,除了把握追訴時效的相關規(guī)定外,,還需要注意受賄罪的定罪處罰標準是犯罪數額與犯罪情節(jié)兼顧,,這樣才能準確判斷張某的行為是否已過追訴時效。
一,、追訴時效的相關規(guī)定
追訴時效,,是指刑事法律規(guī)定的,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,。在法定的追訴期限內,,司法機關有權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;超過法定追訴時限,,不應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,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八十七條規(guī)定了4種不同的追訴期限: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,,經過五年(也就是說刑法對該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規(guī)定的刑罰,最高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,,在五年之內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,,不再追究);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,,經過十年,;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五年,;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,、死刑的,經過二十年,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,,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超過上述期限,,追訴時效即告終止,,不再追訴。此外,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(guī)定,,“本法所稱以上、以下,、以內,,包括本數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,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應判決的具體刑期,,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質和法定情節(jié),與其所犯罪行相對應的刑法分則條文規(guī)定的處刑檔次中的最高刑,。
二,、張某的受賄行為追訴時效期限是15年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
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,索取他人財物,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,?!缎谭ㄐ拚福ň牛穼⒇澪凼苜V定罪量刑的具體數額標準改為“概括數額加情節(jié)”模式,突出數額之外其他情節(jié)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,,從而更加客觀地評價貪污賄賂犯罪的罪責問題,。一般情況下,受賄罪的立案起點數額為三萬元,;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同時具有其他較重情節(jié)的,,也可以立案,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三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那么什么是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呢,?最高人民法院,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二條規(guī)定,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,,應當認定為“數額巨大”,。但是,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,,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(guī)定的情形之一的(多次索賄的;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,致使公共財產,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;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,、調整的),,也應當認定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“其他嚴重情節(jié)”,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。
本案中,,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,為趙某謀取利益,,事后收受趙某12萬元,構成受賄罪,。張某的受賄金額雖然是12萬元,,但因張某為趙某提供幫助套取的征地補償款系不正當利益,且大部分已揮霍,,無法追回,,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。所以,,張某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,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一條第三款第二項“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致使公共財產,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”這一情形,,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,。因此,,張某的受賄行為追訴時效期限是15年,,應當繼續(xù)追訴。(重慶市紀委監(jiān)委干部 羅澤旭)